沉迷股市欠网贷68万,逾期四年一点不慌,用亲身经历,阐述逾期后的那些事儿 [复制链接]
大家好,我来自江西,炒股了大概有六七年时间,头几年都小心翼翼,真正输大钱也是从杠杆开始,所以我输了大约160万左右。
这个过程,我不想提了,主要原因是,这里的投稿大多数是网赌,关于炒股的案例少之又少,我怕说了多数人听不懂,所以就直接省略吧。
时间来到2020年,那时候我负债大概92个,里面有18万是欠熟人的,亲戚也有,朋友也有,还有老婆家那边的亲戚。当时为了不连累老婆,我们也是协议了离婚,但仍然住在一起,我也很感激她给的这次机会,从负债爆发之后,我就注销了证券公司的炒股账号。
因为没经历过负债逾期的事情,一开始以为人生彻底完了,完全看不到希望,每天到深夜,才能勉强睡着,手机上到处都是催款短信。那段时间,脸色都很不好,经常担心会被起诉,会被抓进去坐牢,为此,我还特地买了一本民法典,只要一有空,我就在家研究这方面的法律应对措施,在得知欠款不用坐牢的时候,悬着的心才放下一半。
熟人之间的欠款,父母全部帮我还清,我除了网贷,信用卡就没有别的了,网贷在2021年7月份起诉,我才开始协商,每个月还1560,需要还36期,这张卡的额度有点大,我也是今年年初的时候,提前还款结清。
我每个月工资9400,而且这么久以来,只还信用卡,手里有钱并没有去偿还其他的网贷,利息都出奇的高,而且我也借了很多不上征信的贷款。今年就遇到好几个起诉,但是我都会跟承办法官商量,我做的第一件事,就是索要起诉状,到底是谁起诉我的?如果起诉我的人,跟贷款机构是不同的,那么就说明网贷公司倒闭,或者就是转让了债券。
比如说从拍拍贷借的钱,然后拍拍贷把债券转让给了其他的金融公司,在开庭审理的时候,我拒不承认,因为他们之间的债券转让并未通知到我,我欠谁的,就必须谁来起诉我。
根据民法典第546条规定: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,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,未通知债务人的,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。我就是根据这条法律规定,并没有还那笔钱。
还有就是,要去查看追讨债务的机构,是否拥有合法合规的资质,如果没有资质,同样可以拒绝还这笔钱。
另外,有两家上征信的贷款也给我起诉了,而且并没有债券转让,但是我仍然拒还,因为诉讼有效期最高3年。
他三年没起诉我,已经超过法律时效。当然,对方说了在这个过程当中一直对我追讨,你千万别慌,如果你承认了对方追讨,那么这笔钱你还是要还,我直接让对方提交催讨的证据,如果没有证据,那抱歉我还是还不了这笔钱。如果对方律师让你提供证据,你无需证明,因为是他起诉你,证据就要他来提供,而不是你去找证据自证清白。而且从一开始,我就把手机号码变更了,对方要么提供追讨的证据,就算提交了证据,也需要权威机构鉴定真实性,否则我一样不认同。
最终经过协商,我三折就处理掉了本金,原本欠24000,最后8000块还清注销。因为上征信的贷款,多少还是需要顾及一点,除非实在没钱,否则多还一分,我都觉得浪费。
目前我仍然负债68万,如果算上利息,四年多了,本金加利息起码100多万,根本还不上。借钱还钱天经地义,但如今有几个网贷是正规合法的利息?民法典规定,网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4%,有很多贷款挂羊头卖狗肉,利息合理,但额外收取服务费,这也可以被认定为利息,如果你多还了,搜集证据,也能冲抵本金。目前我我的征信是黑的,也无法从金融平台借到一分钱,但不重要,不影响孩子将来考公,因为孩子归老婆,我们也在形式上离婚了,将来等孩子考上之后,我们再重新复婚,而且我名下没有任何资产,也无处执行。
我想告诉大家,逾期了千万别慌,法院也不会轻易冻结你的工资卡,只要你积极面对,按照我上面说的一一去核实查验,最后连案子都可能会撤销,毕竟干净的网贷公司不多。冻结银行卡,也是在起诉成功后,并且未按照约定时间还款,对方才能申请强制执行,否则你都不用怕。
律师函这些年起码都收过几百个,并没有法律依据,别看到律师函就开始心慌意乱,除非是法院传票,上面有开庭时间,不管是网上开庭,还是线下开庭,提前做好功课,如果官司败诉了,而且你也不想申诉,那么在这个时间内,你能做的就是两件事,要么就把钱还上,要么卡里别放钱,执行之后很快钱就被冻结,划扣。
现实当中的欠款,要放在第一位置,无论是情义、还是道德,都应该作为首先偿还的目标。至于网贷,要么本金打折扣,要么手头很宽裕,一定要量力而行,毕竟现在的就业环境困难,很多人连工作都难找。
以前吃不好睡不好,现在每天都是早睡早起,每周带着老婆,两个孩子下饭馆,平日里也都是五个菜两个汤,也根本没把负债当回事情,兵来将挡水来土掩,除非对方能提供所有证据,并且承诺减免一切利息,否则一分不还。催讨,都是欺软怕硬,你软弱,对方就一直威胁,你强硬,那么你说了算,一切的权益都要在法律的基础上,越过法律红线,那么一分不还。
该吃吃该喝喝,很多事没有我们想的那么严重,作为一名负债人,一定要调节好心情,否则债务还没还呢,身心的健康就已经丢了。